重刑犯/當著海巡面「踹6陸女落海」害溺斃!王中興臨死前喊冤仍伏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中興被判死刑,於2005年1月槍決伏法。(圖/資料畫面)
2003年8月26發生震驚海峽兩岸的中國偷渡女子遭人蛇推下海致死案。當時,台灣人蛇集團為了躲避查緝,在苗栗外海將26名中國女子推入海中,導致其中6人不幸溺斃。後續,台灣籍船長王中興,經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確定後,於2005年1月12日在台中監獄刑場槍決伏法。
這起駭人事件發生於2003年,王中興於該年8月26日凌晨1時30分許,與葉天勝各駕駛一艘舢舨,分別搭載柯清松及曾炯銘,在台灣海峽中線海域,從中國漁船各接運13名中國女子,意圖由台灣沿海沙洲非法偷渡入境。
2艘舢舨於當日清晨3點20分許,趁黑夜駛近苗栗縣苑裡漁港北邊通霄外海時,被海巡署的巡邏艇發現,王中興與葉天勝情急下加速將舢舨駛往苗栗通霄岸邊逃竄。
▲中國偷渡女子被推下海後,不幸身亡。(圖/資料畫面)
當時,葉天勝、曾尚銘2人所駕的舢板駛近通霄火力發電廠南邊海域岸邊、水深及腰處,便喝令中國女子跳下船,13名中國女子均摸黑上岸,等這13人安全上案後,葉天勝、曾尚銘隨即駕駛原舢板逃逸。
不過,王中興、柯清松2人卻為了減輕舢板負重,在舢舨未達淺水處,就逼迫女子們跳船,其中若有中國女子稍有遲疑,王中興、柯清松就在背後將她們推落海。
其中,一名程姓女子被推落後,以「倒栽」方式下海,一名姜姓女子被王中興抓頭髮硬推落海。另外,由於覃姓等5名女子不會游泳,吊掛在船旁欄杆或船舷保命,誰料王中興卻加速將舢舨駛往深海處,最終導致5名女子在激浪沖刷下、體力不支鬆手落海。
▲苗栗通霄海邊於2003年8月,曾發生人蛇踹26名中國女子入海的駭人事件。(圖/資料畫面)
王中興、柯清松見中國女子或落水掙扎、或呼喊「救命」、「這邊水沒有底」等語,不僅均置之不理,還未下水救人,更不將舢舨上之保力龍塊或空油桶拋下,以救危急,只顧駕駛舢舨逃逸。
這起偷渡慘劇共造成曾小麗、江敏、王莉、徐英及2名姓名不詳的中國女子身亡。曾小麗、江敏、王莉、徐英的家屬於當年9月間曾來台認屍,悲痛不已。
苗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黃美秀指出,檢察官認為王中興、柯清松2人偷渡多名中國女子非法進入台灣,且為避警追捕,而強行驅趕人蛇下海,造成重大悲劇,手段毫無人性,應與社會永久隔絕,求處死刑。
▲王中興等人踹中國女子落害後逃逸,仍被逮捕。(圖/資料畫面)
苗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王中興在庭訊過程毫無悔意,還堅稱沒有把中國偷渡女子推下海,「是冤枉的!」因此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柯清松在審判中,想起中國女子被推入海中死亡,當庭落淚,並供出船長把人推入海中過程,法官認為柯清松頗具悔意,自動供出犯案事實,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中興最終於2005年1月12日晚上10時,在台中監獄執行槍決伏法。據了解,王中興在臨死前,雖情緒還算鎮定,也很配合的趴在刑場讓法醫注射麻醉劑,但期間他仍不斷喊冤,認為自己罪不致死,連最後一餐雞腿便當配米酒也吃不下,最終被由後心臟部位開槍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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