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4年6月!國小師鼓棒毆打凌虐1年 男童1天昏厥20次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劉姓音樂老師長期凌虐男童,導致他罹患壓力後創傷症候群。(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北市劉姓音樂老師長期凌虐男童,導致他罹患壓力後創傷症候群。(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北市劉姓音樂老師長期凌虐男童,導致他罹患壓力後創傷症候群。(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某國小劉姓音樂老師,先前將自己的一年級兒子,託付給五年級的男童照顧,他認為對方未盡全力,遂持鼓棒虐打男童生殖器、後腦勺及大小腿等部位,過程中還不斷飆罵髒話,導致男童身心受創嚴重,曾在一天內暈厥20次,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劉師4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當時劉男是男童的音樂老師,與對方父母互動良好;2018年8月30日,兒子開始就讀一年級,男童託付男童照顧兒子,包括陪吃早餐、陪到教室上課、下課陪上廁所、陪寫功課等任務,男童偶爾發生疏失,劉男竟在音樂教室表示:「照顧我兒子都是你的責任,你實在是太不應該了,我對你太失望了!」

劉男先拿鼓棒敲打男童小腿骨及生殖器,接著徒手呼巴掌,再毆打後腦杓、太陽穴及鼻梁等部位,還痛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才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男童被恐嚇後不敢吭聲,長期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

2019年4月間,男童出現頭暈、腹痛及腹瀉等症狀,父母帶他前往馬偕醫院就診;同年9月間,男童升上六年級,竟發生多次解離情形,並在課堂反覆暈厥、尖叫求饒,口中還唸唸有詞,內容提及「對不起劉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等語句,後來父母將他轉診至台大醫院兒童心智科,始知兒子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憤而對劉男提出告訴。

劉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如果小孩子說謊不叫構陷,難道他是在讚美我嗎?我很委屈、很無辜!」,但班導師、學務主任證稱,男童陸續出現頭痛、頭暈等症狀,上課會突然昏倒、翻白眼,一天出現約10到20次,還會以雙手握住生殖器。

法官認為,劉男憑藉教師權威,對學童施虐長達1年多,還無視男童罹患嚴重身心疾病,繼續以「定時炸彈」、「構陷」等用語描述男童,毫無廉恥,應予嚴懲;一、二審法官均判劉男4年6月徒刑;劉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男童及其父母提告求償731萬餘元,台北地院根據男童病歷、醫院鑑定等證據,確定男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侯群,而且與劉男施虐行為有關,因此判他應賠償67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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