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肉須熟食 添加物要標示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9日電)樹森公司以染上問題油的重組肉製成牛排。衛福部食藥理署今晚說,完整包裝的重組肉及添加物應如實標示,違者開罰,且餐廳供應重組肉應熟食。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清查,雲林縣詮亞公司購入頂新問題牛油製成「粉末牛油粉」,樹森公司又購買「粉末牛油粉」用於改良重組肉,製作「平價標準牛排」,售給北市122家店、全台共573家店。樹森全國8個銷售點已回收1萬8945.37公斤。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完整包裝重組肉品所含各項原料必須如實標示,例如使用磷酸鈉供作結著用途,或使用胺基乙酸作為調味,皆須詳實標示各別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不實者,可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未標示者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且違規產品皆須限期回收改正。

至於餐飲業供應重組肉品,衛生福利部於民國93年起,輔導餐飲業者在菜單明顯標示「重組肉」相關字樣,而且以熟食供應消費者食用;經衛生機關查證屬實,未標示且未當場改正者,將予以公布餐廳名稱。並於101年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餐廳菜單是否如實標示「重組肉」字樣。10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