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噪音改裝車 藍委提案:累犯直接沒收車

環保署長張子敬在立院衛環委員會備詢。   圖:張良一/攝
環保署長張子敬在立院衛環委員會備詢。 圖:張良一/攝

[新頭殼newtalk]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9日)邀請環保署長張子敬列席,討論針對時常在夜間製造噪音的改裝車,透過「噪音管制法」修法來加重罰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案,將最高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1萬8000元;國民黨立委林德福也提案「抓吵不抓改」,是情節重大可直接沒入改裝的汽機車。

林德福表示,全國各地每到深夜,常有汽機車駕駛人飆速,故意製造噪音,為針對這種噪音車擾鄰行為,他贊成政府執法「抓吵不抓改」,改裝車固然不好,而改到吵到人更是嚴重問題,這些改裝車車主不能因為個人喜好,而影響大多數人生活安寧的權益,所以他提出「噪音管制法」第23條罰則部分的修正草案,強化對不當改裝噪音車輛的管制作為。

按照現行罰則,可處3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林德福則提案,對再犯者罰3萬元及沒入噪音器物;第三次再犯加罰到6萬元,並末入該改裝汽機車。

國民黨洪孟楷也提出「噪音管制法」第26條修正草案,將現行「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加重為「36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但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提高對於違反安寧行為的罰鍰,對於管制會比較有效,但考量裡面有些民眾行為(也包含:燃放爆竹、廟會、婚喪、餐飲等行為)是比較輕微的,若最低罰鍰整個提高,反而會使第一線執法出現困難;至於累犯或蓄意或情節重大的情況,是不是可以整體檢討法條之間的衡平,利用裁罰基準的設計,將不同情節分開會比較有彈性。

張子敬也說,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的部分,以往不是罰則多少的問題,而是稽罰很難採證,所以現在環保署已經在建立聲音照相的技術,若技術成熟就可以做稽查管制,若改進技術能有效遏止,其實不一定要這樣(提高罰鍰)做,包括情節重大沒入(改裝車)部分,因為以往沒有這樣的作法,也需要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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