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檢舉開單造成交通罰款增加?市警局︰將進行了解

臺中市議會今(28)日舉行第四屆第四次臨時會第三次大會,審議112年度臺中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市議員徐瑄灃針對市警局112年罰金歲入增加提出質詢,徐瑄灃出示4張檢舉交通違規紅單,指出都是同一違規行為卻重複檢舉開單,其中2張檢舉紅單,還是向不同分駐所檢舉。徐瑄灃質疑審計處審核報告,交通罰款增加很有可能是警方人為疏失重複開單造成。市警局長李文章則回應表示,會將議員提供的資料帶回去進行了解。

徐瑄灃說(見圖),這4張檢舉紅單都是113年同一時間地點發生。但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二款,明定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者,警察機關機關應不予舉發。她推斷112年應該也有同樣重複檢舉情形,這樣重複檢舉的紅單掛號郵資與溢收罰金,會讓民眾質疑市警局對檢舉交通違規裁罰標準,以及112年交通罰鍰增加的正確性,民眾對遭檢舉交通違規且重複遭開罰單,觀感絕對不好。

徐瑄灃並要求警察局長應該清查112年交通檢舉違規,有沒有「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