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網購境外含肉月餅 小心損失100萬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買/賣家:

📣中秋節將近,肉品需求增加,為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請買賣家勿購買、勿販售未經檢疫之境外應施檢疫動植物產品。

若賣家販售境外動植物相關食品,請遵守「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商品應標示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以維護我國動植物產業及消費者安全。

📌「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 注意事項:

  1.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肉類食品應確實揭露應揭露事項:

  1. 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3條規定網路販售境外輸入應施檢動物製品(例如豬肉、牛肉製品),應確實揭露「檢疫證明」相關資訊。

  2. 「衛福部食藥署」訂定「包裝食品之豬、牛肉及豬、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如賣家有販售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食品,商品頁面請務必揭露「豬、牛原料原產地」。

請賣家確保您的賣場刊登符合相關規定,如有刊登違法商品或違反法令之行為,除違法商品將被下架外,也可能導致帳號被限制使用,及負擔違反相關法令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詳細刊登規範請查看:

境外肉品防疫政策宣導

限制類:一般食品

敬請買賣家留意及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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