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政壇再等等?監院控丁允恭性騷女記者 懲戒法院改判:撤職、停用3年

懲戒法院一審時,丁允恭(左)攜老婆蔣女(右)出席。(本刊資料照)
懲戒法院一審時,丁允恭(左)攜老婆蔣女(右)出席。(本刊資料照)

曾擔任高雄市府新聞局長的丁允恭,在任職期間與女記者在辦公室嘿咻,女記者還為其墮胎2次,此緋聞在2020年被爆料出來;丁允恭不僅黯然去職還被監察院彈劾,經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監院不服丁允恭沒被認定構成性騷擾,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28日)下午3點宣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現年46歲的丁允恭,2020年傳出與老婆離婚、祕戀小20歲女記者後,又被爆出在新聞局長任內,隱瞞婚約在身,周旋包括自己和未婚妻等4女之間,她還為丁男墮胎3次。

這名女記者更透露,2人分手後丁允恭還持續糾纏,並保留交往時所拍的性愛影片、故意PO出2人合照,破壞她跟男友感情,且丁跟未婚妻結婚後,仍一再私訊要求復合,同時打壓她的工作、害她想輕生;丁允恭也在2020年辭退當時的總統府發言人一職。

監委於2021年主動立案調查,同年1月7日以11:0的票數通過彈劾丁允恭,理由是丁允恭行為放蕩、交往關係複雜,行為不檢,事證明確,嚴重損害政府聲譽和公務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其中監院指控,認為丁允恭故意在臉書公開跟該名女記者的合照,造成女記者後續工作困擾與感受冒犯,應該構成性騷擾。

懲戒法院一審後,在2021年3月24日判決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不認定丁允恭構成性騷擾,若一審判決就此確定,他就有機會在明年(2023年)期滿復出政壇,但監委上訴仍要求追究丁允恭性騷違紀。

懲戒法院經過二審後,於今天下午3點改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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