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飆破4百多年!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涉貪汙 更二審認犯81罪

(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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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現年72歲國民黨籍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2005年至2012擔任縣長期間,透過其妻舅擔任白手套,向工程廠商收取回扣及賄賂,大小工程都有證據指向他涉案,件數超過百餘件。而李朝卿貪瀆更二審再81件有罪,刑期加總超過四百年。對此民眾黨認為,李朝卿這樣一個貪官,犯罪事證明確,卻矢口否認犯行,令人不齒,本該接受法律制裁。唯有掃除這種貪瀆的地方首長,才能找回清明的地方政治。

2012年11月,李朝卿遭檢調搜索,嗣後羈押禁見。2013年3月李朝卿遭起訴,2015年一審遭重判30年,2017年二審改判22年,2018年最高法院駁回其中8罪之上訴,共判98年定讞。2021年更一審駁回其中9罪之上訴,刑期增加108年定讞,合併執行16年6月。30日更二審認定90罪有罪,合併後為81罪,每罪遭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累計刑期的加總超過400年。法界認為,根據《刑法》51條規定,「數罪併罰」的應執行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因此李朝卿加上更二審判決刑期,可能得再關20到26年。屆時已經92到9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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