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合金食品容器稽查 2件不符食安法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27)日公布「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共2件產品的標示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均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指出,這項專案共計查核36件產品,稽查項目包括查核金屬合金類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得產品標示,並抽樣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至113年5月3日止,共2件產品的標示不符食安法規定,不合格原因分別為未標示塗層材質名稱,及產品標示的字體小於2毫米,均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表示,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產品如未依食安法第26條規定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等資訊,可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不符「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今日公布金屬合金食品容器稽查,有2件不符食安法,包括未標示塗層材質名稱、標示字體過小。(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