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食器查核 2件標示不合格

食藥署指出,知名品牌不沾鍋因及產品標示之字體小於2毫米,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指出,知名品牌不沾鍋因及產品標示之字體小於2毫米,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食藥署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7日公布金屬合金類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結果,共計查核36件產品,發現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原因分別為未標示塗層材質名稱,及產品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地方衛生單位已處以業者各3萬元罰款。

食藥署表示,食藥署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2、3月間執行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共計查核36件產品,稽查項目包括查核金屬合金類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的產品標示,抽樣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食藥署指出,至5月3日止,已發現2件產品之標示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不合格原因分別為未標示塗層材質名稱,及產品標示之字體小於2毫米,均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

林金富表示,森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鍋寶平底不沾鍋20cm」在這次不合格產品名單當中,是從新北市量販店抽樣,因產品字體小於2毫米,違反食安法第26條規定。而自台南食品原料行抽樣之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焙蒂絲六連小魚烤盤」,經蒸發殘渣等檢驗都合格,但因未標示塑膠塗層材質名稱,仍屬違反食安法規定,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食藥署表示,自台南某食品原料行抽樣之六連小魚烤盤,其蒸發殘渣等檢驗雖都合格,但因未標示塑膠塗層材質名稱,仍不符合食安法規定。(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表示,自台南某食品原料行抽樣之六連小魚烤盤,其蒸發殘渣等檢驗雖都合格,但因未標示塑膠塗層材質名稱,仍不符合食安法規定。(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