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警局搜記者令 法官:無效

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伊斯特(Rochelle East)18日裁定,警局申領查閱記者卡莫迪(Bryan Carmody)手機通話及簡訊往來紀錄的搜索令無效,警方及執法單位不能根據任何從卡莫迪手機上獲得的資料進行調查。

這是自由撰稿記者卡莫迪及全美新聞界挑戰舊金山警局爭取新聞自由的初步勝利。義務代表卡莫迪的著名媒體律師柏克特(Tom Burke)於法官伊斯特宣布裁決後表示,警局前後針對卡莫迪共向高等法院申請簽發了五份搜索令,分別由五名不同的法官簽發,他們需要逐一要求該五名法官撤回已簽發的搜索令。

柏克特說,伊斯特是五名法官中首位同意接納卡莫迪要求撤回警局的搜索令,他預料其他四名法官也將跟進。

「法官伊斯特說明警局不應該得到這些搜索令。無可置疑地卡莫迪是一名新聞工作者,應該受到記者保護法(The Shield Law)的保護。」柏克特說,他相信警局在向法庭申請簽發搜索令時,並沒有告訴法庭被搜查的卡莫迪是記者。

柏克特指出,法官伊斯特在作出裁決時稱,卡莫迪早已獲得警局核發記者證,正代表卡莫迪就是記者,受到加州記者保護法的保護。

今年2月22日日裔公辯律師長賀大器在北岸區電報山一個公寓單位內昏迷,送醫後不治。卡莫迪從警局獲得當晚賀大器死亡的警方報告,包括公寓單位內床舖擺設的照片,顯示賀大器死前最後一天與一名不知名的神祕女子在一起。事後的驗屍報告證明,賀大器是過量服食毒品古柯鹼及喝酒而死亡。

部分電視台及媒體刊登部分照片,市議員李麗嫦要求警局徹查誰將報告洩漏給媒體。警察局長史考特於是下令調查。

5月10日多名警員持法庭簽發的搜索令到卡莫迪的住宅及辦公室搜查,並將卡莫迪扣上手銬達七小時。扣查卡莫迪事件引起全球媒體的抗議。

警局早已於3月1日向法庭申請簽發3份搜索令,祕密審查其手機的通訊紀錄。5月10日警局突擊搜查卡莫迪的住宅及辦公室前,再申領該兩份搜索令。

華裔助理首席法官馮曙光不是五名簽發搜索令法官之一,他主管刑事案件。最先馮曙光考慮是否由他撤銷警局針對卡莫迪而申領的五份搜索令,但最後他拒絕,安排該五名法官各自就其簽發的搜索令作出裁決。

第二名聽取卡莫迪動議的法官是華裔黃正凱,他簽發卡莫迪辦公室的搜索令。上周黃正凱拒絕作出裁決。結果最先頒布撤銷令的法官是伊斯特,她負責簽發警局首份申請監視手機紀錄的搜索令。

警局拒就法官的最新裁決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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