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檢局前局長 洩密貪汙 股市禿鷹案 李進誠更二審重判6年

金管會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爭訟多年的勁永公司遭股市禿鷹放空案,金管會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被控洩漏查黑中心偵辦進度,讓股市禿鷹陳俊吉等人操作牟利1382萬元,高院更一審僅依洩密罪將李輕判8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昨改依貪汙罪重判6年。全案可上訴。 陳俊吉更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緩刑5年,因未上訴已確定;同案另5名被告,股市作手林明達、證交所專員張錫寬等人,各繳交犯罪所得,一審判刑7月至3年10月不等,准予2至5年緩刑,均未上訴而定讞。 這起股市禿鷹案起因於任職證交所的張錫寬,2005年被指示協助調查勁永假交易案後,在消息未公開前,開始放空勁永股票,並將此消息由同事電腦中竊取下載到磁片,洩漏給投資者林一宏,林一宏再轉告林明達、陳俊吉,各自籌集資金,集體放空勁永股票。 當時由高檢署檢察官轉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因與陳俊吉、林明達經常一起聚會、喝酒,將禿鷹案的偵查祕密及證交所查核密資洩漏給林明達等人,並洩漏給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報導,藉媒體消息打壓勁永股票,讓林、陳解套得以低價回補獲利。 李進誠一、二審被依貪汙罪重判10年、9年6月,但更一審認為,李雖然將寫有「小心我也會查你」的紙條,於餐廳用餐時交給林明達,告知禿鷹案被調查一事,但與林等人在股市加碼放空獲利,沒有直接關連性,不構成貪汙罪僅構成洩密罪。 更二審認為,李進誠洩密給林明達、陳俊吉,再釋放消息給媒體,使股價下跌,讓林明達等人因此獲取不法利益1382萬多元,已觸犯貪汙、洩密罪,考量全案爭訟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決的減刑規定,將李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