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司治理3.0 董總同一人須設獨董 432家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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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為深化我國公司治理,提升企業永續發展,強化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進入第三階段,今(2023)年度強制要求董事長與總經理同一人,應於2023年12月31日前設置獨立董事,目前有618家、逾三分之一上市櫃符合此資格,已完成有136家,432家未完成,若違反證交所可開罰3萬,若未改善每日罰1萬,金管會提醒公司宜即早因應。

金管會於2020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相關措施進入第三年,根據「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上市及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於2023年12月31日前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4人,但董事席次超過15人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5人,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另外,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起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目前逾20億上市櫃公司皆已完成設立,20億以下公司仍有802家尚未完成設立。

提高資訊透明度方面,今年起要求上市及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自2023年起應提供英文版之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目前有835家符合資格。另外,參考永續會計委員會(SASB)準則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準則,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編製申報永續報告書,並揭露特定產業永續指標及氣候相關資訊,目前有240家須揭露。

財務資訊揭露方面,今年起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內公告申報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符合有388家。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申報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目前有120家符合資格,上市116家、上櫃4家。最後,301家興櫃公司自2023年起股東會,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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