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核准 5項產險保單可免簽章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買保險時,就法令上規定,必須要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要在要保書上親簽,但是因產險是一年一保,而且有些是法令規定一定要投保的產險,因此,每次投保一定要求要保人簽章似乎有些多此一舉,因此,金管會已核准5項產險保單,產險公司只要有取得足以證明要保意願證明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一定要簽章。 產險公會表示,產險業現行實務要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於要保書上簽章或簽署,係為表明要保人投保意願之意思表示方式之一,以及日後便於舉證,若產險業對於因要保書未要求要或者被保險人未簽章、簽署,而造成之爭議時,即會作有利要保人之解釋及處理,產險公司也要負擔舉證責任。 產險公會指出,要求要保人簽章、簽署主要是為了搭配監理目的和便利性以及兼顧要保書上的一些法定聲明事項告知、個資法以及金融消保法等規定,不過在實務上有些窒礙難行之處,因此產險業者希望替代執行方式及以配套措施因應。 在業者跟主管機關溝通之後,金管會已同意只要產險公司可以取得足以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的相關證據即可以免簽章、簽署。 金管會第一階段允許要保人免簽章的產險分別是:1、招標業務:含非公務機關依政府採購 法採購或者招標,且僅限法人業務之財產保險。2、配合法令要求須投保之財產保險業務。3、進出口貨物保險。4、住宅火災續約。5、強制汽車責任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