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祭4招規範ETF 結合網紅行銷將設紅線

ETF銷售規範趨嚴,新制拍板定案。金管會今(30)日宣布,針對ETF銷售、發行及交易面再祭4項新規定,重點包含明定結合網紅行銷的紅線等,預計6月底自律規範出爐後,給予業者3個月補正期,也就是9月底前必須依新措施補正。

近來ETF銷售強強滾,截至今(2024)年3月底,投信ETF市場規模已達新台幣4兆7,381億元,占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模7兆7,575億元的61.08%,且相較去(2023)年3月底市場規模2兆6,845億元,增加2兆536億元,成長幅度達76.5%。

尤其台股ETF,到今年3月底共計50檔,規模達1兆8,715億元,占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模7兆7,575億元之24.13%,已經是我國投資人的主要理財商品之一。金管會指出,為促進投信業者自律與健全產業發展,投信投顧公會經蒐集業者意見,研議強化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為的自律規範,並將於近期發布,增訂規範重點包括4項。

第1是業者與網紅合作,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機制;第2是業者應與合作網紅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第3是業者應定期檢視合作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確保符合規定,投信投顧公會應定期抽查業者遵循情形;第4是為使業者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對已合作網紅管理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於3個月內補正。

此外,由於投資人對於「高息」相關名稱ETF有所期待,為提醒投資人商品特性及相關風險,金管會也要求業者,應規畫於這類基金名稱後,加註「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等相關提醒警語。

金管會提到,ETF是追蹤、複製指數表現,ETF所追蹤的指數,須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認可,針對國內股票型ETF,將督導投信業者對其發行的ETF及ETF所追蹤的指數,強化評估成分股的集中度及流動性,以避免建倉及大額申贖時,影響股價及流動性。

原文出處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