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解除何壽川職務 要金控負責人高誠信

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因超貸案遭覊押禁見,金管會完成行政處理,並於今天(19日)下午1時半,在台北股市收盤後,由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親自對外說明。李瑞倉表示,金管會在業務會報上,決議通過解除何壽川在永豐金控的董事職務,也等於解除何壽川董事長的職務。李瑞倉也強調,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必須以最高誠信標準和法令遵循原則自我要求,金管會不允許規避法令的行為出現,而讓金融業曝露於高風險。

針對永豐金案,金管會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的規定,暫停永豐金控及子公司申請轉投資,直到缺失改善為止。另外,金管會也解除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於永豐金控的董事職務,換句話說,何壽川的董事長職務也一併遭到解除。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1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永豐金案件受到社會各界重視,主要是因為金融機構為國家特許,獲得人民的充分信賴,進而可以收受保管社會大眾的資金,因此負責人必須以最高的誠信標準和法令遵循的原則,來自我要求,才能得到客戶、員工和社會大眾的信賴,也才能不辜負國家對他們的期許。

李瑞倉也指出,永豐金這個案件,就是金融機構負責人以為規避法令就是遵循法令,但這事「天壤之別」,遇到利害關係人的交易,就透過巧妙的安排規避,未能保守分際,讓金融機構曝露在高風險,金管會不會允許這樣的事件發生。李瑞倉說:『(原音)遇到自己轉投資的其他產業交易案件,未能保持分際,發生利益衝突,違反法令,這樣的行為不僅損害負責人的誠信和法令遵循的最保貴資產,也會讓企業金融機構曝露在很高的風險下,身為監理機構,絕對不會允許這樣的情況存在,希望所有金融機構負責人,能夠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落實在公司治理的每個步驟和環節裏面。』

至於永豐金案,獨立董事是否善盡把關之責?李瑞倉也表示,會要求獨董說明,但以目前金管會所查,主要是何壽川個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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