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鍘!五壽險「資產重分類」延遲公告 挨罰408萬元

取自金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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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金管會開鍘,今(20)日通過對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資產重分類資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裁罰處分案,對南山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並對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各72萬元。

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指出,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5家壽險業者,已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重分類後南山人壽增加3,265億,國泰人壽增加2,426億,台灣人壽是增加300億以上,新光人壽增加386億,中國人壽也是增加了300億以上,由於南山淨值比是從負0.83%~5.47%,影響較大。

張子敏表示,本次是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惟查南山人壽迄未依規定辦理公告,而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4家壽險公司則有延遲公告情事,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衡酌違失情節輕重,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南山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並對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各72萬元。

張子敏解釋,這次因為金額大,所以有加重處罰,但衡酌情況沒有那麼嚴重,所以大概就採24萬的三倍72萬。南山因為沒有公告,加上淨值的變動由負變正,而且影響權益淨值的3000多億,數字相當大,所以衡酌增加至五倍,即120萬。過去的處罰案例類似違反《證券法》36條第3項第2款,包括中國力霸跟嘉食化案申請重整,復興航空簽訂重大契約,皆有延遲公告,當時裁罰力霸跟嘉食化案金額達240萬,復興航空裁罰96萬,皆比現在還高。

金管會重申資訊公開之即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為奠定資本市場公開、透明及有效運作之重要基石,為保障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落實證券交易法資訊公開之作為義務,妥適評估應公告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於規定時限內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充分揭露攸關投資人決策之相關資訊,降低資訊落差,以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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