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鍘!防疫保單之亂 六家產險共挨罰1,080萬元

 

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天宣布防疫商品違反保險法令裁罰。翻拍自金管會記者會
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天宣布防疫商品違反保險法令裁罰。翻拍自金管會記者會

【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金管會今(17)日通過六家保險公司辦理防疫商品裁罰案,包括新安東京、國泰世紀產、富邦產、中信產、兆豐產及和泰產六家產險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分案。金管會辦理專案檢查,發現該等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爰各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並請其議處失職人員具報。至於保經代的偽照保戶簽名的部分,金管會表示,等到10家陳述意見回覆後整理之後,會做後續的處理。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該六家產險於防疫保險商品銷售前未能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之風險特性,合理評估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且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核保評估,其實是有嚴重的缺失。

另外,施瓊華也說,部分公司費率釐訂僅參考未發展完全之損失經驗,且未妥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甚至有些公司是沒有再保的情況下承保;銷售中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之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另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之功能,核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

施瓊華說明,考量各產險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這一年來不斷的增加人員,且持續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亦就財務影響陸續增資以為因應,業發揮安定社會之功能,斟酌上開情事適度裁減,各核處罰鍰180萬元。並要求保險公司應落實保險商品管理,於銷售前應建立保險商品之風險控管機制,銷售後並應定期檢視,且應落實對銷售通路之管理。

施瓊華強調,裁罰不是監管機關最終的目的,保險公司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部門,應發揮各該專業功能,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之風險控管,並定期將相關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金管會亦將檢視相關法規,督促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與課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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