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 8類保險免被強制執行

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法》,有8種類型的保單可以不用被強制執行。圖為金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法》,有8種類型的保單可以不用被強制執行。圖為金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本報資料照片)

欠款人如果被強制執行,保單就可能被解約、失效,導致保戶失去保障引發爭議。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法》,有8種類型的保單可以不用被強制執行;且也新增介入權,讓被保險人、受益人有機會取得要保人的地位,讓保單可以延續、保障保戶的權益。金管會表示,將預告60天,預計最快8月送行政院修法,拚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金管會表示,據司法院統計,2021年到2024年3月底,共計5個季度核發執行命令,終止為債權人為要保人的人壽契約共計8712件,保戶的保單被強制執行,權益也可能遭受到傷害。

金管會修訂介入權規定,如果被保險契約受到強制執行時,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等可以透過介入權行使,讓契約效力得以延續。明定保險契約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經扣押時,具名指定的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未具名指定受益人時的被保險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一定範圍內親屬,可以經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於向執行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命令所指定的債權人,在解約金額度內支付,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通知保險人後,介入保險契約,取得要保人的地位。

此外,金管會增定8類保險可以免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包含財產保險、健康險保險、保險期間1年期以下傷害保險及1年期人壽保險、小額終老保險、小額終老保險以外的人壽保險,每一保險合併後保險金額未超過100萬元、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或請領給付、已經進入年金給付期的年金保險、人身保險單筆有效契約,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或人身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單筆保險給付金額未超過10萬元額度內者。

金管會官員表示,預告期約60天,最快8月送行政院核定,最快也要下會期才能至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