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連虧2年 須公開董監酬勞

中國時報【洪正吉╱台北報導】 為了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昨要求上市櫃公司董監酬勞揭露標準,未來只要最近2年稅後出現虧損,都要揭露個別董監酬金標準;另外,整體董監酬勞如果逾淨利20%,且個別董監年領達1500萬元,也要予以個別揭露。 上市櫃公司過去經常發生,明明年度虧錢,董監1年領的酬金卻超過千萬元的肥貓現象。有的公司雖然賺錢,但拿最多的不是股東也不是員工,而是董監事,造成上市櫃企業的公司治理出現很大爭議。 為此,金管會昨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揭露相關規定,未來只要最近2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都要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 另外,參考現行日本及韓國有關個別董事酬金超過一定標準者,應單獨揭露該個別董事酬金的規定,金管會也增訂,只要整體董監事酬金超過全體淨利的20%,且個別董事年領1500萬元,就要揭露個別董監事的酬金標準。 金管會表示,目前韓國的規定也是個別董事年領1500萬元,日本則是2600萬元。如果最近1年有盈餘可彌補前1年虧損時,必須達到連續2年盈虧互抵後仍有賺錢,才可不用個別揭露。 如果最近1年有賺錢,但仍無法彌補前1年的虧損,上市櫃公司仍要予以揭露。相關修正規定,預計明年初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