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皮繃緊!金管會4年拔4董座 黃天牧坦言內心很沈重
金管會15日重罰新光人壽新台幣2760萬元,董事長吳東進更遭停職2年9個月,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16)日受訪表示,吳東進經營事業有成,是令人尊敬的企業家,但新光人壽投資讓人不放心,昨天的決定是必須要做的決定,「但我內心是很沈重的。」而回顧金管會近4年懲處金融業確實不手軟,從2017年至今已有4位董事長遭解職或停職,即每年都有1位董事長職位不保。
其實,吳東進在今年6月股東會後才宣布卸下新光金控董事長職務,但保有新光人壽董事長職位,沒想到金管會昨日以新光人壽內控有重大缺失,不僅重罰新光人壽2760萬元,更直指新壽成立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資負會),不僅未經董事會核定,且成員半數都由董事長吳東進指定,其權力凌駕於董事會,長期破壞公司內控結構,保險局長施瓊華更認定吳東進在職會妨害新光人壽確實辦理投資業務的檢討跟改善,實有必要在相當的期限內來停止其董事以及董事長的職務。
也因此,金管會一口氣拔掉吳東進還有2年9個月的新光人壽董事長任期,在停職期間新光人壽也不得支付吳東進報酬與福利。由於金管會出手相當重,也引發市場關注。對此,黃天牧今日受訪時指出,這次處分主要是根據2019年及2020年初金融檢查發現的缺失,金管會做任何裁處都有一定制度,包括處分尺度、證據論據是否足夠都經過多次討論,並在業務會報進行討論,經過衡平考量新光人壽對嚴格的公司治理、內稽內控、法遵有嚴重的疏失,最後以保險局的提議做裁處。
黃天牧說「這是非常沈重的裁處」,保險業收納那麼多保戶的保費,保險資金來自社會大眾,做任何決策一定要念茲在茲,資金運用是獲利重要工具,但這是來自保戶的錢,具有公共性,資金運用過程,要獲利,但也要注意安全性,使用資金的機制一定要有問責機制,但在此案的內稽內控中沒看到。他也希望所有金融機構以此個案為戒,能對金融機構、社會大眾有教化作用。黃天牧認為昨天的決定是必須要做的決定,「但我內心是很沈重的。」
其實,金管會從2017年至今已嚴懲4位金融業董座,包括2017年6月因涉三寶超貸案,永豐金遭重罰1000萬元,並解除何壽川的董事職務,即拔掉董事長職務,而且且5年不得重新回金融圈。
2018年4月遠雄人壽收取及管理保戶資金,但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及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違反保險法令規定,未能遵守內稽內控,也遭金管會重罰1440萬元,當時創下保險業史上最高裁罰金額紀錄,金管會亦限制3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解除行為時的董事長趙藤雄及趙信清(趙藤雄次子)總經理職務,父子2人5年內也不能回到金融圈。
2019年9月南山人壽更因新系統上線問題不斷,遭金管會重罰新台幣3000萬元,刷新保險業最高裁罰金額紀錄,董事長杜英宗更被停職2年,時任金管會主委的顧立雄更直接點出杜英宗在公司治理的3大缺失,包括他是主要決策負責人,但強勢的領導作風,讓相關投資決策有太多個人判斷,尤其新系統更新,也沒有尊重外部專家及內部法遵意見,因此金管會讓他2年內,無法插手南山事務。
金管會除重罰4位金融業董事長之外,其實2017年12月金管會也對中信金開罰1000萬元,主要是認為中信金為員工墊付新台幣1億元保釋金,其中光替非現職員工、也是大股東辜仲諒墊付金額就達9260萬元,明顯法制觀念欠缺,內控制度有嚴重缺失,同時,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也因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遭停止半年。
金管會近年懲處金融業出手越來越重,開出罰單也相當多,以520才上任的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來說,上任4個月就開出56張罰單,合計裁罰金額達4016萬元,等於平均不到3天就開出1張,其中保險業罰單件數最多有43張,占整體金融業逾7成,金額達2300萬元,對象包括壽險、產險、保經代及銀行兼營保代等,而對期貨業也開出12張罰單、金額516萬元,銀行業僅彰化銀行1張、金額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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