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遊戲點數詐騙案 地檢署檢察長籲修法補破網

基隆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投書媒體,呼籲經濟部修法讓業者遵循,減少遊戲點數淪為詐騙工具的犯罪。(圖片來源/基隆地檢署)

線上遊戲點數、虛擬商品,因近年電玩遊戲蓬勃發展,遭犯罪集團利用作為洗錢及銷贓管道。

法務部的統計顯示,詐欺案件占檢察機關新收案件數已自民國110年9月後攀升至第一位,基隆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投書媒體指出,而提供帳戶(含虛擬帳戶)、遊戲點數案件大幅增加的趨勢,再加上遊戲點數高比例的不起訴處分,著實令人憂心。

過去常見的詐騙案定罪多為洗錢防制法,而遊戲點數頂多按照詐欺得利罪定罪,然而令人擔心的是,遊戲點數涉詐騙案更多是不起訴處分,原因是點數被儲值到國外的帳號,難以證明受害人和獲得點數者關聯性。

余麗貞指出,百分之95以上案件為不起訴處分,且絕大多數案件難以追查真正行為人,已然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被告訟累、耗費檢警辦案量能的三輸現象。而不起訴理由多為手機被植入惡意程式(例如台哥大Amazing-A32手機)、身分被冒用、儲值的IP在境外,被告與該IP沒有關聯性等。

遊戲點數淪詐騙工具,難定罪成為治安死角

她首先點名遊戲橘子旗下樂點公司自推出GASH點數卡,所涉及犯罪類型以詐欺案件最多,例如以性交易(色情應召站)、三方買賣詐取被害人遊戲點數案件中,每次交易點數沒有上限,被害人損失不輕。

當詐欺集團得逞後,再將詐得GASH點數,透過網路購物平台(例如8591寶物交易網)刊登廣告,低價販售點數給玩家、或大量購買遊戲金幣、高級虛擬寶物出售給玩家,藉此變現取得現金,由於儲值、移轉點數沒有上限,為犯罪集團利用作為洗錢工具之一。

一般的詐騙案需要車手去提款機前面領現金,遊戲點數詐欺案將點數銷售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對方用轉帳的,當被害人報案查到相關帳戶的時候,整個詐騙犯罪過程早就完成最後一個步驟:變現。

遊戲公司配合宣導,強化會員身分認證

余麗貞還說,這種利用遊戲點數作為詐欺、洗錢的手法,GASH卡並不是唯一,在2016、2017年最氾濫的是0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下稱00公司)MyCard,被利用作為詐欺洗錢工具情形和GASH差不多。

檢警的作法是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多次和00公司協調,自2017年1月起獲得該公司同意配合啟動相關防制作為,採取五大步驟。

第一步,關懷提問彈跳視窗:設定門巿銷售系統(e-play,智遊網)彈跳視窗,提醒店員主動關懷提問,發現異常交易通知警方到場。第二步,銷售監控系統:門巿銷售系統(e-play)銷售一定金額(例如被害人在相鄰地點大量購買點數),提醒週邊平台注意,向門巿反查銷售情形。第三,會員身分全面重新驗證,以達實名制效果(亦即在國內有資訊可供查證)。第四步,黑名單預警機制:異常儲值一定額度或平常未使用突然儲進大量點數,先行凍結該帳戶,經審核無誤後再解除,以即時攔阻詐騙點數等。

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檢察長呼籲修法補漏洞

余麗貞並建議五大防制作為,第一,會員帳號實名認證機制。第二、禁止國外IP儲值國內遊戲點數。三、限制單店單日點數銷售額度,第四,異常銷售情形即時監控,第五,凍結異常儲值會員帳號。

弔詭的是,國內信用卡的儲值紅利點數,被高度的監管,主管機關金管會、中央銀行嚴控點數與現金的分界,但遊戲點數主管機關卻是經濟部工業局,在遊戲公司會員超過1000萬,每月交易超過300萬筆,在亞洲有超過10萬個通路銷售點之下,遊戲點數成為洗錢的工具。

因此余麗貞呼籲,一味要求特定業者配合執行防制作為,即便該類點數案件減少,犯罪集團一定會再找其他遊戲點數取而代之,重演被害人財產損害、被告訟累、耗費檢警辦案量能的三輸戲碼,真正的作法是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應訂立或修正遊戲點數規範(如《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相關契約範本),供業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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