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防制洗錢辦法 28日生效

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融業未來將對國內外政治人物、其家庭成員與有密切關係的人,加強身分查核,了解資金來源。金管會20日公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預計本月28日生效,未來金融機構必須對國內外政治人物開戶加強身分查核,是否要與其有業務往來,需要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銀行局表示,6月28日法規上路後,銀行對於已在自家銀行開戶的政治人物、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的人都要重新查核,未來一年要定期更新資料一次。 金管會表示,洗錢防制法在2016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6月28日施行,所有相關子法也要在同天上路,金管會相關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也都配合修正施行。 金融機構除要在客戶開戶時,確認客戶身分、了解客戶開戶目的、性質、帳戶未來可能交易等;對於法人或團體客戶必須了解客戶章程、控制權架構及實質受益人,並適時請客戶更新資訊。 為了防制洗錢,銀行對於高風險客戶必須要取得更多資訊及文件,如要了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且資金來源不是說從哪家金融機構匯進來,必須是「實質來源」,如客戶是投資不動產、薪資還是其他收入,對於來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客戶,更要採取與其風險相當的強化措施。對於國內外政治人物要採取較高風險客戶的管理措施,即開戶時要請其提供更多文件,了解其財富與資金實質來源,同時企業都聘請政治人物為高階經理人,銀行還評估這位高階經理人對企業客戶的影響力,決定是否對此企業也採取較高強度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