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防疫支出 可列費用減稅

【時報-台北電】近期包括富邦金控、科技大廠,因應我國疫情升溫,為維持企業運作,紛紛喊出要設置新冠肺炎員工快篩站或補貼員工快篩費用。財政部8日指出,目前我國雖未發布函釋,但只要企業是因應防疫正當支出,財政部原則上皆認定為必要性的「業務支出」,可列費用減除營所稅。

富邦金6日宣布與輔大醫院合作設置「富邦快速PCR檢測通道」做為員工篩檢站,創我國企業首例,篩檢量能約每月1萬人,可預期金融業與科技業者將陸續跟進設置員工快篩站。除此,科技大廠也一一盤點規劃要採購快篩試劑並設置快,以確保生產不斷鏈。

官員表示,企業在防疫相關支出像是設置快篩站、補貼快篩費用、購買防疫酒精或口罩供員工使用等,都是企業基於保護員工、維護營業場所安全宗旨的花費,同時也是維持營運的必要性支出。

舉例來說,近來京元電子員工確診,導致部分產線停工兩天,顯見疫情足以影響企業營運。官員認為,企業在防疫支出有其必要性且為營運所需成本,並非獎勵或針對特定職等員工發放款項,考量到防疫至上,財政部原則上皆同意列為費用。

不過,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雖然企業不管是補貼員工快篩費用或成立快篩站支出皆可列為費用抵稅,但是對員工來說有差別。

現行稅務法令規定企業對在職員工健康檢查補貼,原則上應列為員工薪資收入需扣繳;然而,如果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健康檢查為企業支出,免列薪資扣繳。游雅絜表示,目前財政部對快篩檢查屬於哪一類型情況,仍待釋疑。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則表示,依照目前所得稅法普遍適用情況,若企業設置快篩站原則上為企業提供員工服務,不會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但如果是企業補貼員工快篩費用,官員認為,近似於企業給員工一筆錢去做檢查,性質上偏向薪資所得,理應適用扣繳規定。(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