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銀資本計提新規 延至2025年實施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強化國銀風險管理架構,研擬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新規,原訂於2024年起上路實施。不過,考量國際主要國家陸續宣布延後實施、國銀系統與內部作業需調整期,對此決議延後1年、自2025年起實施,讓國銀有充足時間進行調整。
同時,為精進銀行內部風險管理能力,金管會將開放銀行申請採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法)計提資本。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在符合資格的12家國銀中,初步確定包括「大到不能倒」的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及玉山銀等7家有意申請採用。
金管會為確保建構與國際標準一致的風險管理架構,參考「巴塞爾資本協定三」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原規畫自2024年起陸續實施,但考量國際主要國家陸續宣布延後上路、國銀需要時間調整系統及內部作業,決議全面延至2025年起實施。
金管會此次強化信用風險計提相關細節,規畫分5年逐年調高權益證券曝險適用風險權數,自現行100%調高至不同情形下適用250%或400%,並調整資產負債表外項目適用的信用轉換係數,牽動信用卡未動用額度、銀行承諾授信額度等應計算風險性資產規模。
若依據2022年報試算,在適用新規後,38家國銀整體風險性資產將增加1.1兆元,整體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下滑0.24、0.28及0.31個百分點,槓桿比率無大變動。所有國銀的3比率均符合最低法定要求,其中10家反逆向走升。
金管會表示,上述10家適用新規後資本適足3比率逆向走升的國銀均為民間銀行,規模則有大有小,也有「大到不能倒」的系統性重要銀行入列,評估此次資本計提規範修正對國銀整體影響有限。
而金管會將開放符合3大規定的國銀,可申請採用IRB法計提資本,以資產規模須達2.5兆元條件篩選,目前有12家國銀符合資格,尚須符合資本適足3比率、授信資產等財務健全度規定,以及近1年無違反直接相關金融法規遭重大裁罰或處分的具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