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型保單 新增六不規範

【時報-台北電】壽險業承諾過頭了,保險局喊卡。投資型保單將新增加「六不」規範,一是附保證給付不得超出身故保證類型,二為附保證給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保戶總繳保費,三是附保證的月撥回類全委保單,淨值一旦低於8美元,不得再撥回,四是保證費率不得一率到底,必須分性別、年齡收不同保證費率,五為不得承諾保戶資金立即投資,六為保單不得有不停效保證。

保險局長施瓊華近日與保險業者開會,大致上敲定新六不規範,僅在立即投資條款上,請壽險公會再評估提供的必要性及可能因此條款承擔的風險,這部分暫未完全拍板。

投資型保單買氣大幅提升,躉繳、月月撥回類全委投資型保單更是目前主流。據壽險公會統計,今年前10月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達2,625億元,占所有新契約保費的35%左右,其中八至九成都是月撥回類全委保單。

壽險業者也強力推動投資型附保證機制,訴求保戶活著領月配息,身故保證一定給付金額,還可作資產完整傳承;或保證資本市場下跌時,仍有一定的月退俸金額等,讓保險局覺得壽險業者又將投資型保單當儲蓄險在賣,決定新增六不原則:

一是投資型保單保證機制,僅限身故保本,即所謂的GMDB保單,其餘保證滿期、保證最低提領,即GMMB、GMWB等都不同意。

二是身故保證最多不得逾保戶總繳金額,即險公司不得額外加碼,例如保證1.06倍總繳保費等,都會增加利差損風險。

三是月月配型保單,可能侵蝕本金,壽險公司若保證保本,亦有過高的風險,因此基金淨值低於8美元時,不得再月月撥回,即現行有公司推7.5美元以上仍月月撥回者,就不可以附保證給付。

四是保證費率要分年齡、性別收取不同保證費用。

五是不得有保費立即投入資本市場選擇權,即保單有契撤期,若承諾保戶立即投資,契撤期間資本市場即大跌,保戶撤銷契約的投資損失將成爭議,保戶若想立即投資,可以直接買基金。

六是不得承諾保單不停效機制,因為過於複雜,易生爭議。(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