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公益勸募研習教育訓練 增進勸募團體專業知能

【記者 洪美滿/金門 報導】為建立公開透明勸募制度,金門縣政府訂定發布「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等規定,並於110年9月1日修正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簡化表單並明定相關勸募活動取消程序。日前金門縣府社會處為宣導公益勸募相關申請許可及審查管理等規定,避免錯誤勸募活動行為違反規範(例如個人不得以公益目的發起勸募、勸募團體未申請勸募許可以募款箱方式辦理勸募、以媒體、網路、網頁宣傳或文宣寄送方式宣傳者進行勸募活動等違法勸募常見錯誤樣態),邀請相關勸募團體以及本府社會處和各鄉鎮公所等相關業務承辦人,辦理公益勸募研習教育訓練,增進勸募團體相關法令知識及勸募財務管理與查核等專業知能。

社會處黃雅芬處長表示,本次課程講師黃淑惠為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專門委員,具有多元豐富專業實務資歷,講授強化勸募活動財務責信,辦理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應行之法定審查程序、積極輔導勸募團體踐行法定程序,提升其責信效能、強化認識公益勸募管理內涵、勸募型態多元發展等議題;縣府期待透過辦理是項研習訓練,提升社會處推展公益勸募業務成效,強化勸募團體對於公益勸募政策及實務運作等相關法律規範之概念基礎(照片記者洪美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