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議員陳玉珍賄選案 二審逆轉判無罪

金門縣議員陳玉珍賄選案 二審逆轉判無罪

2014年九合一選舉,金門縣議員陳玉珍涉嫌賄選案,一審刑事、民事皆判決有罪,二審出現逆轉,改判無罪,導致同選區的陳美雲,無法遞補。她先生董東漢,今天(4日)帶領多名支持者,拉白布條抗議。不過,高院表示,證人供詞前後不一,自相矛盾,才會推翻一審的判決。

前金門縣議員董東漢:「抗議啊!抗議啊!。」

前金門縣議員董東漢與60多名支持者,高舉司法已死、判決不公等白布條,來到司法大廈進行抗議及申告,金門縣議員陳玉珍因涉嫌賄選,被金門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在一審民事與刑事,都被判有罪,沒想到二審卻大逆轉,讓原本可以遞補當選的陳美雲丈夫董東漢,完全不能認同。

前金門縣議員董東漢:「金門地方法院一審,判當選無效成立,而且刑事判決有期徒刑3年8個月,今天這個判決書裡面他否決掉。」

董東漢認為,審判過程經過調查局、檢察官與法院等程序,一審判決3年8個月,褫奪公權6年,但二審竟然大翻盤,改判無罪,這要支持者怎麼能接受?

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發言人陳春長:「調查的結果楊女士(證人)的話,她對於整個案情包括縣議員陳玉珍,她到公司送帳單的時間地點,是前後矛盾的,查證結果刑事部分不能證明,陳玉珍涉嫌買票因此判決無罪。」

高等法院回應,這起案件沒有查到任何賄款,加上證人對於賄選的時間、地點前後矛盾,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被告無罪,雖然民事已定讞,但刑事部分檢察官仍可以上訴最高法院。(民視新聞翁朝林金門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