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4名兒少長達11年未入學 教育部、金門縣政府遭糾正

監察院。(趙婉淳攝)
監察院。(趙婉淳攝)

監委葉大華、王榮璋調查指出,金門縣一家4名兒少累積長達11年未入學受國民教育,行政機關未依兒少權法、強迫入學條例及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積極妥處,家長涉有教育忽視與濫用親權,致損害4名兒少受教權及發展權利;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及金門縣政府

監委表示,據教育部清查近十年全國中小學長期拒學學生人數有54人,其中各縣市國小階段輟學或復學後中輟累積長達3至5年有17人,累積長達5年以上有37人。本案則是全國新生未入學長達10年以上的唯一案例,總計4人,屬長期未入學的特殊重大案件。

監委說,此案家長因個人特殊理念及與教育部門溝通認知落差,自2008年起先後未讓4名子女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累積長達11年,又未能辦理在家自學實驗教育,致4名子女有學習缺乏引導及落後的情形,損及其教育基本權明確。

監委指出,該家長為躲避裁罰與訪視,2012年間案家將4名兒少戶籍遷移至新北市,近1年疑行蹤不明且仍持續未入學,已明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相關規定,損及兒童生存及發展權益。

調查報告提到,金門縣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早在2011年起即陸續指出兒童疑有學習落後或社交困難疑慮,惟因與家長長期溝通成效不彰,訪視過程缺乏對4名兒童單獨進行學力或身心發展評估。由於家長未涉及兒虐或照顧不周等保護性情節,致教育處與社會處多次就是否尋求司法訴訟停止親權,或處以兒少權法令家長受親職教育等更強力介入手段未達成共識。

此外,金門縣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依強迫入學條例、違反「兒少權法」罰鍰約13萬5400元、54萬元,但家長規避繳納,金門縣政府未在5年法定時效內積極辦理,導致超過執行期間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退案。據監委調查,金門縣政府消極追繳罰款,主因為戒慎輿論壓力、怕案家反彈,然相關行政程序仍違法,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本案長子在2009年9月通報未依法入學起,教育部遲於2012年才介入行政指導,且只在2012年至2015年間針對金門縣政府給予個案行政指導及督導意見,並在2015年第二次中輟聯繫會議中,採金門縣強迫入學委員會意見,消極決議「本案仍請各單位持續家訪並輔導之」,後便再無下文,直到去年遭披露才再次啟動處理,顯有重大違失。

監委另指出,4名兒少迄未完成法定疫苗接種,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則損及兒童基本健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