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孔偷拍11女洗澡還性侵一女 攝影師判3年、15個竊錄隱私罪定讞

王姓男子在網路徵求寢具廣告演員,約應徵女子到家中試鏡,在浴室裝設微型針孔攝影機偷拍十一名女子洗澡及如廁,更以手指、按摩棒性侵一名女模;高院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為性交罪判刑三年,另依十五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二至五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子銘係悸動影像公司負責人,和林姓女友均擔任攝影師,於求職網站「小雞上工」張貼「寢具廣告演員」、「攝影助理」之徵才資訊,待欲應徵者主動與其聯繫後,與應徵者約定時間至其位於桃園市住處進行面試及試鏡,,利用浴室裝設微型針孔攝影機偷拍應徵女子洗澡及如廁畫面。

一一O年七月八日十時許,一名女模依約前往王子銘上開居所進行試鏡,王請女子換上白色bratop內衣、綠色短褲,戴貓耳朵的髮箍,面對鏡頭跪著學貓走路,然後在床上做出其指定之姿勢並進行錄影之試鏡過程中,以要進行「色情影片」之試鏡為由,王即以其手指及按摩棒插入女模陰道,並親吻其嘴巴,以此方式為性交行為一次得逞,經被害女模及另十名女子報警,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

一審時,桃園地院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王子銘八年徒刑,另依十五個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五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二審時,高院認為,王男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為性交罪改判三年徒刑,另審酌王已和其中三名受害人和解,將偷拍三罪減為二至四月徒刑,其餘十二罪仍判處五月徒刑。王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