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亞裔仇恨犯罪?聖他克拉拉縣法官發封口令

聖他克拉拉縣法官在一宗備受矚目、涉及針對亞裔女性的聖荷西連續搶劫案的審理中,發布一項禁言令,禁止檢方與警方公開談論此案。在此之前,警方與檢察官曾於12月舉行記者會,就案情發表言論,但辯護律師認為此舉不妥,有可能對潛在的陪審團產生不良影響的風險。

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與聖荷西警局被禁止公開評論的這起案件,是24歲士德頓(Stockton)居民羅賓森(Anthony Michael Robinson)被起訴案,他是過去一年在南灣發生的數十起搶劫案中、被指控的六名嫌犯之一。

所有被控告的六名男子,也被指控犯有仇恨犯罪,搶劫被害人名單上有多名亞裔女性。不過,聖縣輪替辯護人辦公室在羅賓森案中對此提出質疑,理由是檢察官沒有證明這些罪行符合仇恨犯罪的法律標準。

發布禁言令的辯護請求,主要源自12月15日地方檢察官羅森(Jeff Rosen)、聖荷西警局警長馬塔 (Anthony Mata)與市議員艾派薩(Maya Esparza)在小西貢社區Grand Century Mall購物中心聯合舉行的記者會,會上討論長期調查逮捕羅賓森與共同被告的案件內容。羅森、瑪塔與警察沙布(Brian Shab)重申搶劫案動機是反亞裔偏見,並引用被告向警方提供的說法,「認為亞裔女性不使用銀行,他們歧視亞裔。」

記者會舉行6天之後,副輪替公設辯護人漢尼曼(Krista Henneman)向法院提出動議,要求下達禁言令,前提是記者會言論「發表了道德上不負責任的公開談話,包括對羅賓森罪行的看法、以及歸咎於反亞裔動機,侵犯了被告在州與聯邦憲法下獲得公平審判的權益。」

漢尼曼認為,相關公開陳述與案件細節,對潛在陪審團會產生不良影響。讓人擔憂這些說詞,是否會對相關程序造成「實質性傷害的重大可能」。律師對仇恨犯罪指控提出質疑,指出搶劫案有數名被害人不是亞裔,這些女性成為搶劫目標,是為了財務利益,而非達到仇恨犯罪程度的種族仇恨。

不過,在反對動議中,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稱禁言令「污辱完整性」(sully the integrity),公開講話並未損害羅賓森的公平審判權益,檢察官還認為,限制言論不會改變種族主義、仇恨犯罪與反亞裔仇恨在公共領域被討論的事實。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華人乘客直擊 非裔女列車上脫褲撒尿
新冠疫苗副作用再添一例…月經變得不規律 研究證實了
內外交逼 拜登的無力也是民主的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