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失足落海議員批管理疏失 基市府:全力配合調查

基隆市議員鄭文婷(左)與陳宜(中)召開記者會,認為1月31日發生釣客落海事件,市府有管理疏失。圖右為簡姓釣客家屬。(張志康攝)
基隆市議員鄭文婷(左)與陳宜(中)召開記者會,認為1月31日發生釣客落海事件,市府有管理疏失。圖右為簡姓釣客家屬。(張志康攝)

今年1月31日,有一名71歲的簡姓釣客在基隆嶼附近礁岩磯釣時不慎落海,雖經附近漁船援救,仍不幸溺斃。基隆市議員鄭文婷1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認為基隆市政府在磯釣的管理上有疏失,才會導致憾失的發生。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表示,目前該案進入司法程序,除全力配合調查外,後續也將追究業者違反相關規定責任。

鄭文婷表示,依現行《基隆市娛樂漁業島礁磯釣自治條例》及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娛樂漁船業者除應提供釣客無線電對講機,並為釣客投保新台幣200萬元的保險,同時,娛樂漁船也應該將船停泊在旁。

鄭文婷指出,事發當天業者並未提供釣客無線電,且將船停泊在現場約2海里的距離,另外,事發後保險也僅賠付新台幣100萬元。簡姓釣客的家屬也表示,事發後業者完全沒有與家屬聯繫,也不清楚事發經過。家屬表示,希望能夠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也希望市府能負起督導責任,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面對議員的質疑及批評,基隆市政府產發處表示,因為磯釣活動屬高風險活動,因此市府早在2016年便訂定了《基隆市娛樂漁業島礁磯釣自治條例》及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並訂有罰則。事件發生當天,市府便已獲報並追蹤後續處置事宜。不過目前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市府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若有法規相關疑義將協助提供法規釋疑,絕無包庇情事。

另外,對於議員質疑事件發生當下救援不及,產發處表示,當日由該業者另一艘娛樂漁船就近施救,已調查該船當日航跡,以利釐清案情。

產發處副處長鄭永陽表示,在這次事件投保理賠不足原因,是因保險公司現另針對70歲以上釣友不予投保200萬元,僅提供100萬元理賠額度。雖業者依規定投保,但理賠不足200萬部分,及是否依規定提供上島礁釣客攜帶無線通訊設備已函請業者說明,若未依規定辦理,市府也會追究責任,並滾動檢討現今保險制度及安全通訊設備及船隻戒護距離等問題,以確保釣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