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員結婚4次 請4次婚假!

最近傳出特殊案例,台北市一名行員短短一個多月,結婚四次、離婚三次,向銀行請三十二天婚假,但銀行認為對方四結三離都是跟同一人,所以只核准第一次八天婚假,行員不滿還少二十四天婚假,就向北市勞動局檢舉,結果銀行被罰二萬元,銀行又提訴願翻案成功。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專員黃金剛昨(十一)日指出,勞動部函釋離婚再婚要給婚假,釐清事實後仍罰銀行二萬元。

按照法令規定,勞工結婚給予婚假八天。黃金剛無奈指出,老實說這是特例,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法令沒有規定不能重複結婚,只是銀行提出訴願後,訴願委員會認為,勞動局沒有釐清事實就開罰,因此撤銷原處分要求重新作處分。

北市勞動局據此重新調查,依照訴願委員會的要求釐清事實,透過戶政事務所發現,對方婚姻有登記在案,而且本身有結婚事實,因此就法的部分重新處理,認為銀行就是違反《勞基法》,照樣還是罰二萬元,不過,黃金剛強調,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有無濫用婚假或有無結婚爭議,應該透過司法程序來處理。

此外,黃金剛指出,倘若銀行對於處分有疑義,可以再提訴願;倘若銀行認為行員濫用權利,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來處理,或是透過勞動事件法進行勞動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