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增設分行 門檻放寬

為提高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的彈性,推動金融服務普及性,及鼓勵在偏鄉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鬆綁銀行增設分支機構財務條件、每年申設次數也增加至兩次、取消每次只能申請三家的上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近日將預告「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卅天,即銀行十一月就可提出申請。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目前銀行只能在每年五月提出分支機構的增設申請,且每次申請上限為三家,本次修正增加銀行每年申請次數為兩次,即每年的五月及十一月都可提出申請,且申請家數不受限制、偏鄉申設時點不受限。 同時,本次修正也調降銀行增設分支機構的淨值報酬率指標及調整相關財務資料計算時點,如淨值報酬率由達同業平均一‧五倍降為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