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浮動擔保業務 擬開放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擬開放銀行承作「浮動擔保」業務。金管會業務會報昨(6)日通過,將修改動產擔保法施行細則,增加浮動擔保機制,即借款廠商可以用倉庫內流動的貨品作為擔保品,只要設定一次即可,不必逐筆、逐個設定倉庫內的貨品,增加廠商取得貸款的容易度。 這項新規定近日即可預告,金管會表示,會開放這項業務,主要是經建會強烈建議,希望能提升台灣經商環境法制化的排名,由於英美法系國家允許浮動擔保制度,但台灣的動產擔保法則要求逐項設定擔保品,因此在世界銀行的經商環境評比中,廠商取得融資順利度上,台灣分數會相對落後。 由於不確定銀行是否有意願承作、廠商是否有此需求,因此金管會決定不先修改動產擔保法,而先從施行細則增加此機制,未來銀行與廠商間先透過貸款契約,形成浮動擔保的習慣與信任度,再考慮擴大開放或修法的問題。 所謂浮動擔保,舉例來說,汽車廠商有一個位於新店的倉庫,裡面擺放100部高級轎車,以往動產擔保法設定,是要100部汽車都要設定,且抄下引擎號碼等,明確設定該100部汽車為擔保品,但未來浮動擔保上路後,銀行只是設定新店的這個倉庫及其中的100部汽車,其間若廠商出售50部,再新進貨50部,都不必再重新設定擔押品。 銀行局表示,由於浮動擔保在債權確保上仍有些機制必須確定,未來可能必須透過借款契約去約定銀行可隨時去檢查倉庫內的貨品,其次是這些設定的浮動擔保品應會被註記且可被其他人查詢,以免同一擔保品被重複設定擔保,造成糾紛。 金管會表示,這是參考國際作法新增的業務,但是否與台灣國情符合,仍必須銀行與廠商間逐步建立信任及信心,近期就會進行相關法規預告,希望未來能替台灣的經商環境爭取較高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