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清呆卡 金管會裁示「未使用紅利點數與回饋不能清掉」

金管會要求發卡機構清卡應保障持卡人的權益。(圖:資料照)
金管會要求發卡機構清卡應保障持卡人的權益。(圖:資料照)

國內多家銀行近期陸續通知信用卡用戶,超過一年未使用的信用卡,銀行會直接停卡。信用卡所餘紅利點數,可能一併清掉,引起立委關切,金管會邀集銀行公會及大型發卡行研議處理措施,今天(24日)做出裁示,請銀行必須讓持卡人將紅利點數與回饋轉至同一家銀行其他信用卡。

國內銀行最近開始「清呆卡」,包括中信、永豐、台新、玉山、第一、渣打、凱基、兆豐等多家銀行陸續通知持卡人,信用卡如果超過一年沒有使用將停卡。銀行的用意是節省銀行管理呆卡成本,並且避免呆卡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不過,民眾本來在信用卡累積的紅利點數與回饋,將因此歸零。立委在立法院財委會時質詢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應注意清卡後紅利點數與回饋的處理是否完善,金管會於是邀集銀行公會跟大型發卡行開會討論。

金管會明確要求停卡前60天須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的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且除非是持卡人已同意,否則紅利點數或回饋應轉移至該持卡人在同一家銀行的其他流通卡片。

金管會公布兩大要點共七項要求如下:

一、應有具體適用條件及通知期間

(一) 適用條件:以持卡人於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為原則。

(二) 通知期間:參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於停卡前60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二、 因使用信用卡消費而產生之相關優惠及權益保障

(一) 已無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者,發卡機構可依前開事項通知持卡人辦理停卡事宜。

(二) 尚有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者,應在不影響持卡人權益下,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其他持有同一發卡機構之其他流通卡片後持續使用。

2、可使用原優惠及權益至效期屆至,或經與持卡人協商同意之其他加速使用其優惠及權益方式。若有爭議,發卡機構應以有利於持卡人權益之方式來處理。

3、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

金管會呼籲民眾,如果接到發卡機構將針對久未使用信用卡的停卡通知,假使想繼續使用該張信用卡,可以直接向發卡機構反映;如果沒有用卡意願,卡片中若有未兌換紅利點數等優惠及權益,持卡人應注意其使用期限,並儘速兌換或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張佳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