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專盜領客戶存款 17人遭盜一億多元

玉山銀行一名潘姓前理財專員涉嫌盜領客戶存款近一億一千萬元,高雄地檢署在今年七月間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偵辦,嫌犯當時行蹤不明,直到前天(7月28日)主動到案,嫌犯在偵訊後,由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林憲源報導)

玉山銀行前潘姓理專涉嫌盜領17名客戶存款1億985萬元,高雄地檢署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郭來裕指揮高雄市調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與蒐證組檢察事務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於民國109年7月16日指揮高雄市調處及鳳山分局至高雄市執行搜索2處,傳喚被告潘姓前理專、其陳姓母親、潘姓堂妹與證人陳姓前夫共4人到案說明,其中潘姓前理專行蹤不明,證人陳姓前夫則當庭轉列被告,經檢察官郭來裕訊問被告3人後,諭知被告陳姓前夫以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均請回。潘姓前理專後於7月28日主動到案,經檢察官郭來裕漏夜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地檢署說明,潘姓被告在擔任玉山銀行理財專員期間,投資失利,她利用客戶委託其申購基金或代為匯款之機會,取得客戶之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碼後,以金融卡約定轉帳、網路銀行轉帳、或以製作不實取款憑條及匯款申請書臨櫃匯款等方式,陸續將客戶帳戶內之存款轉帳或匯款至其個人名下帳戶,或其他遭挪用存款之客戶帳戶內。復為隱瞞未依客戶指示申購基金及盜領客戶款項之事實,由其本人、陳姓母親或潘姓堂妹3人陸續轉帳小額款項至客戶帳戶內,並於交易明細表上註記基金名稱,使該等客戶誤信潘姓前理專確有依客戶指示申購指定基金而獲有配息收益。之後潘姓前理專服務之客戶向銀行反應帳戶存款發生短少,經銀行調查後報案,進而循線查獲。初步清查,自108年5月間起迄今止,至少有17名客戶受害,遭盜領金額至少達1億985萬元。

檢察官於109年7月16日訊問證人陳姓前夫後,發現其有隱匿潘姓前理專行蹤及協助刪除相關涉案資料之情事,認其涉有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及第165條湮滅證據等罪嫌,當庭改列被告並諭知以5萬元交保候傳。嗣潘姓前理專於同年月28日自行到案,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其涉犯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銀行職員背信、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4條第1項洗錢、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29日開庭審理後,當庭裁准潘姓前理專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