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銷售衍生性商品 5原則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4日電)金管會表示,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須遵守5原則,包含落實認識客戶(KYC)、契約公平合理、審慎核給客戶交易額度、健全獎酬制度、董事會定期檢討衍生性金融商品經營策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外界批評,銀行銷售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RF),如同彭日成詐騙案等並非事實。

金管會說,TRF商品已在香港、新加坡及我國等市場交易多年,非屬新種商品,其商品架構隱含賣出選擇權性質,如客戶屬賣方,市價不利反轉,將發生潛在風險極高的複雜型匯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管會指出,過去因人民幣匯率升值,客戶辦理人民幣TRF商品有獲利,今年以來因人民幣匯率大幅貶值,造成客戶損失及客訴。

金管會發函,要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遵守5大原則。

落實執行認識KYC作業及商品適合度制度,避免與客戶從事與其需求不相稱之高風險複雜商品交易。

銀行與客戶訂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應符合公平合理原則,並善盡風險告知及揭露的義務,且應包含最大損失金額。

應切實衡量客戶外幣營收、過去交易經驗及外幣投資的需求,審慎核給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

應落實、健全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的酬金獎勵制度,要訂定及考核原則,避免業務人員為追求酬金而從事逾越銀行風險胃納行為。

董事會應定期檢討審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經營策略、風險容忍度及業務承作限額。10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