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廠索賄案 郭信良無罪定讞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被控在7年前利用官田鋼鐵鍍鋅廠遭民眾抗議,主動找業者表示可協助環評過關索賄,歷審都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理由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判處無罪定讞。 檢方指控,郭信良與助理郭仲進在2011年8月與官田鋼鐵榮譽董事長陳協同餐敘時,表示如果官田生產的廢渣給他處理,環評就能通過;郭還向對方舉例有些廢棄物掩埋場雖然取得環評執照,卻遭市府撤照,就是因為「弄錯邊找錯人」。 2012年4月間,陳協同再邀郭信良到辦公室會談,郭表明會讓環評案通過,要求官田先撤件,重審時會幫忙處理市議員及自救會的成員,並疏通環保局;但陳男交付700萬前金後,環評案卻未過關,陳男於是終止支付尾款,檢方偵結將郭信良、郭仲進起訴。 台南地院認為,郭信良收取了700萬元,但他事後無法阻止群眾及議員的抗爭行動,不能因此認為他從一開始就存有詐騙犯意,檢方不能證明郭的貪汙犯行,將郭信良、郭仲進判決無罪,但檢不服提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郭信良向陳協同施用詐術的情事,且陳當時同意以1200萬代價委託郭男協助處理民眾抗爭或官田鋼鐵公司環評案,是陳男自己評估後決定,並非郭施用詐術,因此將郭信良等人判決無罪,檢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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