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康明爆高虹安「好朋友干政」!律師曝3罪狀:恐5年以上徒刑至無期徒刑

政治中心/黃韻璇報導

新竹市前文化局長錢康明「被請辭」,市府人事令今(11日)生效,先前就曾「夢到擋人財路」的錢康明,今日在臉書發文還原被請辭的過程,並暗指高虹安「好朋友」干預市政。對此,黃帝穎律師也發表看法,表示若高虹安濫用人事權力為圖他人利益,涉嫌圖利罪(5年以上徒刑)。

錢康明11日在臉書還原「被請辭」的過程,透露8月28日下午5時許就被找去市長室,「根本聽不懂虹安說了什麼『具體原因』,她叫我就做到9月10日(日)」,錢康明提醒高虹安要注意「好朋友」的所作所為,遲早會出事,但高虹安覺得「沒有婚姻關係,一旦結婚後財產會做申報」。

錢康明指出,他(好朋友)不是幕僚長,不是府內人員,「常把市長室的主任和某些秘書單獨約出去談事情是不對的;把我約出去談新竹市跨年晚會是不對的;『特別關心』市府內的一些事情是不對的;在外面『幫忙談事情』是不對的。」

錢康明退回高虹安送上的「任重道遠」紀念禮。(圖/翻攝自錢康明臉書)
錢康明退回高虹安送上的「任重道遠」紀念禮。(圖/翻攝自錢康明臉書)

黃帝穎律師也在臉書PO文分析高虹安3大罪狀,錢康明稱被離職原因「擋人財路」,換句話說,高虹安濫用人事權力為圖他人利益,涉嫌圖利罪(5年以上徒刑);錢康明稱高虹安好朋友「特別關心」具體案件「市府跨年晚會」,黃帝穎直言「即認高虹安利用非公務員人士涉入市府標案,涉嫌圖利罪(5年以上徒刑)」。

錢康明指豪車豪宅只是開始,黃帝穎律師提到,如果高虹安濫用人事權力、排除擋財路者、以非公務員介入市府標案,與豪車豪宅等不正利益具有「對價關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最重無期徒刑),跟豪車豪宅相比,詐領助理費真的是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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