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案!專家曾爆「消防設備全失靈」 認罪工程行負責人遭判3年

錢櫃負責人練台生。(圖/報系資料照)
錢櫃負責人練台生。(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2020年,錢櫃KTV台北林森店發生大火,最終導致6人死亡、67人受傷。北市消防局林姓火調專員曾出庭作證,指稱錢櫃內部的消防設備全部失靈,這才釀出此禍。台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此案,先前已認罪的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遭判3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不是遭判緩刑就是判決無罪。而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也被判罰30萬元。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錢櫃林森店於2020年2月起,進行電梯增設工程,後來錢櫃負責人練台生與幹部討論後,決定讓電梯增設工程「邊營業邊進行」。

但在工程進行的過程中,錢櫃與施工方均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而在2020年4月26日,電梯施工承包商王聖傑因為在現場幫儀器充電,結果儀器起火,進而引發火災,同時又因店內消防設備沒有啟動,這才釀出這等憾事。

北市消防局林姓火調專員曾為此到法院作證,表示他自己先後到現場進行6次勘查,確認起火原因是因為包商放置在4樓儲藏室充電的雷射水平儀器,其內部鋰電池在充電過程中起火燃燒,但火警偵測系統沒有啟動、室內消防栓無法加壓,灑水系統無法自動灑水,最終導致場消防設備均未啟動、火勢迅速從4樓蔓延至整棟大樓的局面。

林姓火調專員也提到,4樓起火後,8樓包廂發生6死67傷的慘劇,主要是因為從2樓到10樓的電梯增設工程,形成一個直立式的孔道,進而發生煙囪效應,同時還有消防設備無法運作所致,再加上樓梯的安全門也沒有關閉,無法阻止樓層間的火煙,

除此之外,在施工的過程中,工人將樓地板進行打洞,結果導致建築物本身規劃的「防火區劃」遭到破壞,這也是發生煙囪效應的一個原因。

最終,法院認為,練台生身為迪廣公司董事長,已經依法設置相關消防安全設備,而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情形,認為其不該對林森店之消防問題負責,因此判處無罪。

在錢櫃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等人,法官認為,依照其職等,也無從負責店內的消防問題,因此最終也判處無罪。

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因是店內電梯工程專案的負責人,且在施工期間,疏忽店內消防安全設備無法使用,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刑1年2個月(緩刑4年)、1年(緩刑4年)與2年(緩刑4年)。

而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因為充電導致電池爆炸引發大火,法官最終判決有期徒刑3年,也成為全案中目前唯一要入獄服刑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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