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釀六死 董事長練台生一審判無罪

錢櫃林森店於109年4月間大火,造成六人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迪廣公司及董事長練台生等七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練台生無罪及公訴不受理,廠商王聖傑判刑3年,可上訴。

此外,錢櫃林森店所屬迪廣國際公司,被判罰金新台幣30萬元,三名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緩刑4年,錢櫃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也獲判無罪或不受理。

錢櫃林森店於109年4月間大火,造成6人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迪廣公司及董事長練台生(前)等7人。台北地方法院15日判處董事長練台生無罪及公訴不受理,廠商王聖傑判刑3年,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錢櫃林森店於109年4月間大火,造成6人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迪廣公司及董事長練台生(前)等7人。台北地方法院15日判處董事長練台生無罪及公訴不受理,廠商王聖傑判刑3年,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檢方起訴指出,錢櫃林森店於民國109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原本規畫於施工期間暫停營業,後來因考量業績收入而作罷,選擇邊營業邊施工,施工後陸續發生防火區劃因施工而遭改變、樓層安全梯間的逃生防火安全門,未保持常時關閉等情事。

檢方查出,王聖傑於109年4月26日上午將雷射水平測量儀放在四樓儲藏室充電,因電池品質異常起火,伴隨濃煙冒出,因逃生防火安全門均保持開啟狀態,讓濃煙密布在安全梯間內,逃生路線遭到阻斷,加上消防安全設備的功能失效等原因,火勢及濃煙均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包括林姓員工等六人不幸死亡,多人受傷。

檢方認為,練台生等七人涉犯刑法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罪嫌,並違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提起公訴;負責經營錢櫃林森店的迪廣公司,也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