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釀6死!董座練台生等3人無罪、3人緩刑 北檢正式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錢櫃林森店大火案,一審判決董座練台生等3人無罪,店長等3人緩刑,僅工程行負責人判刑3年。(圖/資料畫面)
錢櫃林森店大火案,一審判決董座練台生等3人無罪,店長等3人緩刑,僅工程行負責人判刑3年。(圖/資料畫面)

造成6死72傷慘劇的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大火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宣判,錢櫃負責人練台生等3人無罪,工程師黃思銘、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等3人獲緩刑4年,僅工程行負責人判刑3年,迪廣公司判罰30萬元。台北地檢署14日針對練台生等一共7人部分,提起上訴。

北檢表示,就練台生、襄理陳思宏、謝勇奎無罪部分,判決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就店長翁珮雯等3人獲緩刑部分,3人均未坦承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原審宣告緩刑顯有不當。

至於唯一被判刑的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部分,雖原審判處3年有期徒刑,但因其過失行為造成重大傷亡,危害甚鉅,難認罪刑相當。因此一共7名被告部分,檢察官均提起上訴。

全案源於2020年4月間,為了讓錢櫃林森店增設電梯,負責經營的迪廣公司負責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簽核進行電梯增設施工。同年月26日,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為雷射水平儀充電,沒想到引發火勢。更沒料到,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包括自動撒水設備、火警授信警示、排煙閘門等不是關閉就是沒啟動,加上施工區內天花板拆除,導致火勢、濃煙迅速擴散到其他樓層、走道、包廂,逃生路線又被阻斷,最終一發不可收拾,釀成6死72傷悲劇。

一審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決林森店店長翁珮雯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副店長張惠純同罪,判刑1年,緩刑4年;工程師黃思銘同樣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2年,緩刑4年。電梯增設工程承包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也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3年,未有緩刑宣告。

承租大樓的迪廣國際公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致生死亡之職業災害罪,判罰30萬元罰金。迪廣國際負責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襄理陳思宏、林森店防火管理人謝勇奎3人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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