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釀6死67傷董座練台生判無罪 北檢不服今提上訴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左)為錢櫃大火案到台北地院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左)為錢櫃大火案到台北地院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錢櫃KTV林森店2020年4月26日發生大火,台北地檢署查出當時整棟樓的警報灑水系統等7大救命設備全都失靈,才釀成6死67傷慘劇,認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有過失,依《消防法》、《刑法》過失致死等多項罪嫌起訴包括練台生在內的7人,但台北地院經歷3年半的審理後,認為練台生因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就過失傷害的部分諭知公訴不受理,至於其他部分則無罪,北檢不服,今(6/14)日對練台生等7人提起上訴。

2020年4月26日上午10點57分,錢櫃林森店儲藏室插座突然起火,火勢開始蔓延時,店內五大消防系統,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竟毫無作用,消費者因為逃生不急,困在火場等待救援,最後多人送醫,其中6人不治死亡,67人受傷。

案發後檢警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查出2020年2月間,錢櫃林森店5樓正進行電梯改建工程,同年4/26,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拿著雷射測距儀到儲藏室充電,沒想到離開一個多小時就傳出火光。離譜的是,業者疑似為了施工方便而關閉逃生系統,造成消費者和員工直到濃煙密布才倉皇逃生。

檢方根據火調報告,發現當時遭關閉或失靈的包括「B2室內消防栓設備消防泵浦」、「8樓室內消防栓設備,水帶連接出水口而未能使用」、「自動撒水設備主閘閥」、「4樓梯間末端查驗閥壓力」、「火警受信總機地區音響」、「排煙受信總機」、「各層排煙閘門」等7大救命設備。

檢方傳喚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後,認定他曾與幹部共同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疏未落實消防計畫,才會釀成嚴重災害。

檢方依《消防法》、《刑法》過失致死等多項罪嫌起訴7人,除練台生、翁珮雯以外,還包括副店長張惠純、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工程師黃思銘及包商、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檢方另將轉投資錢櫃的法人迪廣公司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3年半後,認為練台生因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就過失傷害的部分諭知公訴不受理,至於其他部分則無罪,另外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2人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就過失傷害的部分也諭知公訴不受理,其餘部分則獲判無罪。

至於店長翁珮雯涉及過失致死罪的部分,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同時要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副店長張惠純1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同時要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工程師黃思銘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同時要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3年徒刑。另外轉投資錢櫃的法人迪廣公司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處罰金30萬元。

對於這個結果,台北地檢署在收到判決研議後,決定對練台生等7人提起上訴,檢察官認為,就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無罪部分,判決無罪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

被告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緩刑部分,則認為3人均未坦承犯行,難認態度良好,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至2年,並宣告緩刑,顯有不當。

至於被告王聖傑部分,雖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過失行為,造成本案重大傷亡,危害甚鉅,上開刑度難認罪刑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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