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釀6死67傷 董座練台生一審無罪理由曝

錢櫃KTV北市林森店2020年4月發生火災,釀6死67傷。(示意圖:MotionElements)
錢櫃KTV北市林森店2020年4月發生火災,釀6死67傷。(示意圖:MotionElements)

錢櫃KTV北市林森店2020年4月發生火災釀6死67傷,事後調查發現當時正在施工增設2部電梯,整棟樓消防警報、排煙與灑水等系統被關閉電源、未及時提醒逃生,導致嚴重死傷,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與林森店幹部、施工包商等人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3年多,今(15日)上午一審宣判,練台生涉過失傷害部分因和解判決不受理,其餘被訴多罪皆判決無罪。判決理由指出,錢櫃的業務屬分層負責,練台生因此不涉及刑責,本案可上訴。

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受疫情衝擊業績,練台生與幹部討論後,決定一邊施工一邊營業;2020年4月26日,承包工程的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重大傷亡。練台生在法庭陳述,他對林森分店消防設備不清楚,很少去林森店,對這棟樓很陌生,稱「我雖是董事長,但少管事」。對於林森店消防計畫書上有自己的用印,練說,公司業務分層授權,許多都是代行用印。合議庭判決理由指出,練台生為迪廣公司董事長,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理由,練不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負責,從而,練台生並不負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人於死、過失致傷的刑責,應對練為無罪之諭知。

錢櫃台北林森店火災,檢方起訴練台生、林森店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迪廣公司8名自然人與法人,被告罪名是放火、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北院合議庭一審宣判,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判決不受理及無罪;翁珮雯判決1年2月,緩刑4年;張惠純判決1年,緩刑4年;黃思銘判決2年,緩刑4年;王聖傑判決3年;迪廣公司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