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釀6死72傷!董事長練台生一審獲判無罪 判決理由曝光

[FTNN新聞網]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2020年4月,錢櫃KTV林森店發生大火,奪走6條人命,造成72人受傷,台北地院歷經3年多審理,今(15)日判經營錢櫃的迪廣公司董事長練台生無罪,而判決理由曝光,合議庭法官認定,錢櫃公司內有明確分層負責,練台生平時不對錢櫃林森店內部事務為任何指揮監督,因此判無罪。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錢櫃公司內有明確分層負責的情事,練台生平時不對錢櫃林森店內部事務為任何指揮監督,因此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錢櫃公司內有明確分層負責,練台生平時不對錢櫃林森店內部事務為任何指揮監督,因此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院今日判迪廣公司董事長練台生及2名襄理無罪,店長、副店長及工程專案負責人3人緩刑,承包工程的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判刑3年,迪廣公司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罰金30萬,全案可上訴。根據中央社報導,迪廣公司一併為店長翁珮雯等3名被告,以總金額9010萬8352元,與56名被害人及家屬完成和解。

練台生無罪部分,判決指出,錢櫃林森店已依法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並定期進行維護,而《消防法》所謂「維護」,是指依法規定期進行保養,並非指須無時無刻確保消防安全設備處於可以使用的狀態。因此難以認定有違反《消防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情事。

2020年4月,錢櫃KTV林森店發生大火,共奪走6條人命。(圖/北市消防局提供)
2020年4月,錢櫃KTV林森店發生大火,共奪走6條人命。(圖/北市消防局提供)

合議庭並指出,練台生同時兼任多家公司董事長,本質上無從隨時對錢櫃林森店內事務進行指揮監督,且依據證人證述與公司資料,錢櫃公司內有明確分層負責,林森店最高主管為店長,練台生平時也不對林森店內部事務進行任何指揮監督。

至於工程施作部分,練台生批准後即交由錢櫃工務部發包施作,即使工務部人員未依練台生批示內容而變更施工方式,練台生並沒有違法之處,故難以認定他違反注意義務而須負擔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的刑責,因此判決他無罪。

更多FTNN新聞網報導
快訊/錢櫃大火釀6死!一審判決出爐 董事長練台生判無罪
拿生命在唱歌!錢櫃大火倖存者坐輪椅出庭:4年都等不到道歉
強吻鍾沛君遭判刑!朱學恒發聲:深感遺憾 批一事「誅心之論,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