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林森店大火釀6死!包商判3年 媒體大亨練台生一審無罪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圖/TVBS資料畫面)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圖/TVBS資料畫面)

媒體大亨練台生旗下錢櫃林森店大火釀6死,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由於審理期間碰到疫情,法官還曾利用視訊遠距訊問練台生,全案僅承攬林森店增設電梯工程的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認罪,練台生等6人均採無罪答辯。台北地院審理將近4年,因練台生涉過失傷害部分和解,今(15)日判決部分不受理,其餘判處無罪、包商王聖傑依過失致死罪判處3年、迪廣公司依《職業安全法》,科處罰金30萬,可上訴。

錢櫃林森店2020年4月26日發生大火,致6死67傷。北檢查出,林森店於2020年2月斥資近4000萬元增設2部電梯,內部曾討論施工期間是否要繼續營業;練台生是《消防法》規定的管理權人,曾於消防計畫書上簽字、也曾赴現場指示盡速完工,認定練對工地安全有責任,因此將錢櫃轉投資「迪廣」公司董事長練台生起訴。

同案遭起訴的被告還有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協理兼防火管理人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迪廣公司共7名自然人與法人。

不過,法院認為,翁珮雯、張惠純為林森店的店長、副店長、黃思銘為林森店電梯工程專案負責人。在錢櫃林森店電梯施工期間,其等對疏未注意消防安全設備無法使用,因王聖傑充電時未注意器材充電狀況,發生火警,致錢櫃林森店內消防安全設備均未能發揮作用,導致6死,72人受傷,足認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及王聖傑均應負《刑法》過失致人於死。

一審法官分別對翁珮雯判處1年2月、張惠純判處1年、黃思銘判處2年,且3人均緩刑4年,王聖傑判處3年,又迪廣公司未提供適當之職業安全設備及措施,科罰金30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練台生為迪廣公司董事長,其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理由,其不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負責,從而,其不負《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人於死、過失致傷之刑責,應為無罪之諭知。同案被告陳思宏、謝勇奎對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依其等職務無從負責,也諭知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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