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KTV大火釀6死 董事長練台生一審無罪
2020年4月26日,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的知名錢櫃KTV林森店發生大火,造成6人死亡、72人受傷的慘烈災情。經調查,起火原因是該店在營業中同時進行電梯工程,施工包商王聖傑在4樓儲藏室為儀器充電時,因電池品質問題導致起火。當時店內消防設備包括排煙、灑水、警報、住警器、廣播系統等全面關閉,加上逃生門保持開啟,濃煙快速擴散嚴重影響視線,導致民眾逃生不及而釀成災難。
台北地檢署認定錢櫃KTV董事長練台生等7人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於2020年10月將相關人員起訴。經過4年纏訟,台北地方法院在2023年5月15日做出一審判決。法院針對練台生的部分認為,身為董事長其已依法設置並定期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平時不會直接指揮監督錢櫃林森店內部事務,工程施作也是由工務部負責,因此認定其並未違法或疏於注意,判決練台生無罪。
不過,法院認為身為林森店最高主管的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專案負責人黃思銘,均有義務檢視並維持消防安全設備的正常運作,但三人疏未注意且未採取因應措施導致設備全面失效,才會釀成火災無法控制而造成重大傷亡。三人因此被認定觸犯過失致死罪,翁珮雯判刑1年2個月、張惠純判刑1年、黃思銘判刑2年,均緩刑4年並須履行60到160小時不等的義務勞務。
至於施工時疏未注意而引發火災的包商王聖傑,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錢櫃KTV所屬的迪廣公司則因未提供適當的消防安全設備及措施,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處罰金30萬元。
目前練台生等人已與多數受害者及罹難者家屬達成和解,共計賠償9000多萬元,但仍有部分受害者未獲賠償而提起民事訴訟。本案刑事部分在一審宣判後,全案仍可上訴。這起錢櫃大火凸顯出人群密集場所的公共安全問題,主管機關與業者應汲取教訓,在加強消防安全設備與管理的同時,也要提高危機意識與應變能力,以避免類似慘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