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繳了卻無車位可停! 百貨月租車主氣炸

台北市 / 黃佩華 翁乾晃 報導

台北市寸土寸金,停車格一位難求,但月租還沒位子停,是不是不太合理!台北市天母的車主,就發文投訴,他月租大葉高島屋百貨的地下停車場,已經長達7年多,16日要停車,不只大排長龍,還直接公告已經滿位,他前後繞了快兩小時,才終於停好車,氣得打給停管處反映,沒想到隔天就收到簡訊,說未來滿位的機率變高的,要退費、請他停到別的地方去!消保官表示,業者不能片面終止契約,車主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攤開野餐墊、席地而坐,一旁就烤肉烤起來,不只有撈魚、彈珠檯,還有不少攤位可以逛,地點就在台北市天母的大葉高島屋前廣場,這是第9屆的天母幫,一年一度大會烤,中秋百人烤肉趴活動現場,週六大家玩得很開心,但當地居民月租地下停車場,卻有位歸不得。

還沒能轉進停車場,巷口就放著拒馬,上面貼著告示,寫樓下已滿。當事月租車主說:「地下室今年有開放臨停,當天的車子排得很長,我停不到位子我就去外面,繞了1個半小時之後,再回來才停到位子,我就打電話給停管處,客服反映的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合理構成,終止租約的理由吧。」

車主說,已經在大葉高島屋百貨公司的地下停車場,租了超過7年,年初還有調漲,每個月乖乖繳費,只是跟停管處反映,月租沒車位,竟然就收到簡訊,大剌剌說爾後滿車機率增高,無法滿足您的需求,請您停到其他停車場,將會進行退費,單方面終止,讓車主很無奈。

事月租車主說:「百貨開了很多的餐廳嘛,所以他們就不要租給我了,但是我並沒有說我要退租,我願意接受這個狀況,我想要繼續租真的不行嗎?他才說他要去跟他們主管,討論一下再回覆,停車場租約訂立後,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業者不得片面終止契約,倘若業者是因為消費者,向主管機關檢舉,或是反映而終止契約,恐怕終止契約是無效的。」

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葉家豪說:「不得片面終止契約恐無效。」停車場委外經營,全時段收8千元,單一時段5千元,增加使用率,車主表示,月租沒固定車位沒問題,但沒有車位,繳費的意義何在;停車場業者和停管處,還在釐清爭議,卻已經讓月租車主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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