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台北不開大燈罰600元新罰則?資深傳言!台北市並無相關規定

網傳「本月 20 日起未開大燈罰 600 元」的訊息,內容聲稱台北市將於 6 月 20 日開始,強制要求車輛每天下午 5 點至上午 7 點必須開大燈,違者罰 600 元,並附上新的交通罰鍰規定。經查證,網傳訊息 2000 年即在網路上流傳,台北市並無強制規定在哪個時間段必須開大燈,車輛燈光的使用,還是依照現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至於交通罰鍰新規,裡面規範的項目皆為既有規定,並非新規定,且文字敘述的金額,也多與現行法條規範不符,網傳訊息不正確。


台北市沒開大燈要罰?

原始謠傳版本:

每天下午五點後及早上七點前都要記得開大燈 本(6)月20日起未開大燈罰台幣600元 台北市自本月20日起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7時未打開大燈 罰台幣600元 北市交通大隊20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 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親密愛人,狐群狗黨...... 要注意喔! 不然被抓到六百塊就飛囉...... 每天下午五點後及早上七點前都要記得開大燈喔!


主要流傳類似這樣的圖片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的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利用「台北市、開大燈、罰 600 元」等關鍵字進行搜索,可以找到「汽車線上」 2000 年 1 月 27 日的文章《進入台北市區開車請開大燈》,不過當時是聲稱「元月 20 日起」,且除了這篇文章外,搜尋 2000 年的新聞,並沒有找到還有其他媒體報導。

實際致電詢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表示,目前車輛燈光使用還是依照現有的規定,沒有公告要求車輛於下午 5 點至早上 7 點必須開大燈,或是有類似的交通專案,網傳訊息並不正確

執法組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 規定: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 100 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 101 條第 3 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警方目前是依照此標準進行舉發,如果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補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汽車」,是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新交通罰鍰規定?

網傳訊息後半段還有提到部分交通罰則金額提高,如果用「闖紅燈、 7200 元」進行關鍵字搜索,就會發現每年幾乎都有類似的文字訊息在每個月的 20 日左右開始流傳,過去包括警政署台中交通警察大隊高雄交通警察大隊新北交通警察大隊等都有澄清過,MyGoPen 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也有查證過不同版本的謠言

以下將依此次傳言提及的 4 條新規進行查證。


闖紅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規定:

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

2.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網傳「闖紅燈罰單提高到 3,600 元至 7,200 元」的說法不正確。

超速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一般道路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情形外,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

補充: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是危險駕駛的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40 公里)。

網傳「超速罰單提高到 6000 元,每超速 1 公里增加 100 元」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1,500 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2,000 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第 2 項則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 4 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獨留兒童在車內

相關內容同樣規範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4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上述提及的法條,無論是闖紅燈、超速、未繫安全帶還是留置兒童於車內等,都是既有的規定,並非新法。


結論

總結來說,台北市強制規定某時段要開大燈的傳言,是自 2000 年即在網路上流傳的謠言,目前台北並無強制規定何時該開起車燈;後半段提及的罰單金額調整,也與現行規定不符,網傳訊息不正確。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9《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2
內政部警政署 - 即時通訊軟體(LINE)流傳闖紅燈、紅燈右轉及超速等交通違規將加重處罰是否屬實?
中時新聞網 - 獨》5年前交通違規假訊息死灰復燃 警籲勿傳
NOW News - 闖紅燈要罰7200?高市交通大隊:假訊息
民視新聞網 - 每月20日必傳!「交通法規罰鍰加重」多為謠言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3§ 33§ 40§ 43§ 31

諮詢單位: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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